接受委托后,许兴文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王某某,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之后立即到案发现场,并查看到了事发监控录像。经认真研究,认为王某某不构成犯罪。许兴文律师随即与公安部门沟通,并希望能申请取保候审,但被公安机关以案情尚未查清为由予以拒绝。后王某某家属与被害人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刑事拘留期限即将届满,许律师据理力争,并再次向公安部门提交了王某不构成犯罪的《律师意见书》。
经过不懈努力,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并于2015年11月24日以“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对王某某予以释放。王某某及家属对许兴文律师的辛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对本案的良好效果表示感谢。
许兴文律师熟练运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辩护人的权利,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