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许兴文律师成功辩护,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释放
            2015 1027日,王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其家属万分焦急,委托许兴文律师担任王某某的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许兴文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王某某,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之后立即到案发现场,并查看到了事发监控录像。经认真研究,认为王某某不构成犯罪。许兴文律师随即与公安部门沟通,并希望能申请取保候审,但被公安机关以案情尚未查清为由予以拒绝。后王某某家属与被害人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刑事拘留期限即将届满,许律师据理力争,并再次向公安部门提交了王某不构成犯罪的《律师意见书》。

经过不懈努力,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并于20151124日以“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对王某某予以释放。王某某及家属对许兴文律师的辛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对本案的良好效果表示感谢。

许兴文律师熟练运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辩护人的权利,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