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郭某系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利用其经营的公司具备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资质,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未实际销售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的情况下,通过冒用未实际购买产品的农户身份信息,伪造家电下乡补贴申领材料,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将其羁押在看守所。被告人家属万分着急,找到郭宏清、汤智琦律师,并委托两位律师担任杨某的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郭某,了解案件事实,初步认为本案的焦点及关键是诈骗数额的认定。果不其然,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认定郭某的诈骗数额是997988元。两位律师在查阅全案证据后,发现公安机关认定诈骗金额的方式有误,遂向检察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指出公安机关认定诈骗金额的逻辑和方式的错误之处,建议检察机关重新认定数额。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我们的意见,以诈骗金额297509.32元起诉至法院。庭审期间,两位律师仍以金额作为辩护的重点,指出公诉机关计算诈骗数额方式的矛盾之处、重复计算之处,不应计入之处,提出正确的计算方式。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郭某缓刑。
本案用尽每个阶段的审理期限,卷宗数十本,工作量庞大,两位律师不断进行讨论分析,根据每个阶段的具体情况制定全面、详细的辩护方案,最终不负被告人郭某及家属的期盼,案件得以判处缓刑。
郭宏清、汤智琦律师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辩护人的权利,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本案获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达到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要求,获得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充分肯定和好评。